同一件亞馬遜商品,我連續(xù)收到了兩次return request!

我在亞馬遜出售一臺蘋果ipad,它的condition是“acceptable(可接受的)”,功能不是很齊全(有一小塊區(qū)域的觸屏不是很靈敏),然后我就收到了兩次退貨申請。
第一個買家說ipad充不了電,我收到貨一看,沒問題啊,可以充電。沒辦法,我只能給他退錢。
重新刊登的時候,我有說“it's not a fully functional device(此設備的功能不是很齊全)”。馬上就有買家下單了,結(jié)果他說ipad被“鎖”住了,而且鍵盤不能用。關鍵是我發(fā)貨之前有給它恢復出廠設置,所以它是不需要密碼就可以用的。沒辦法,我還是只能退款給他。
接連兩次收到退貨,真是太讓人挫敗了!你們覺得,我在刊登的時候可不可以說“此設備的功能不是很齊全,不接受退貨申請”?這樣會不會減少買家的退貨?。?br /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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擱淺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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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像亞馬遜有規(guī)定說,賣家不能出售功能不齊全或者缺少部件的產(chǎn)品吧?

天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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樓主,你不能再重新刊登它了!就像1樓說的,賣家不能出售功能不齊全的產(chǎn)品,那樣是違規(guī)的行為,這個在“Condition guidelines”的幫助頁面有說到:
“Unacceptable and prohibited items
Items in any of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are unacceptable for listing on Amazon:
?Item does not work perfectly in every regard.
?Item requires repair or service.
?Item is damaged in a way that renders it difficult to use.”
如果你不想再碰到買家退貨的情況,那就不要再刊登它了。或者你可以把它拿去修一修,沒必要制定“no return policy”

煎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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樓主,你挺幸運的哦,你賣的產(chǎn)品有瑕疵,可是這兩個買家都沒有去投訴你~但是不要抱著僥幸的心理,如果被亞馬遜發(fā)現(xiàn)了你的做法,你的賬號會被凍結(jié)的

ling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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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謝各位的提醒!我之前都沒想過這個問題,以為“acceptable”的condition是說這件商品雖然有瑕疵,但還是可以正常使用。我會刪掉這個listing,好好地檢查一下其他listing,看一下有沒有什么問題。

一心只走跨境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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樓主,你快去仔細閱讀一下亞馬遜政策的內(nèi)容,下回不要再違背規(guī)定,出售“功能不齊全”的商品了。你要讓自己看起來更專業(yè)一點才行

萬花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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亞馬遜跟ebay不同,ebay還可以賣這類“功能不齊全”的產(chǎn)品,可是亞馬遜就不行了。
你自己都不遵守亞馬遜的規(guī)定,出了事情,亞馬遜怎么會維護你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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